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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污泥处置单位期限申领环境污染管理设备运营资质证书的告诉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官网入口首页在线登录    发布时间:2024-02-24 17:53:48

  依据《环境污染管理设备运营资质答应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则,从事环境污染管理设备运营的单位,有必要请求取得环境污染管理设备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依照资质证书的规则从事环境污染管理设备运营活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污泥(不包含危险废物)会集处置行为,要求全市污泥处置单位期限申领环境污染管理设备运营资质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污泥会集处置设备已投入运营的单位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结资质证书申领作业,拟建或在建项目单位须在项目投入运营前完结申领作业。

  (一)请求单位申领资质证书时,应依照《环境污染管理设备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规范》确认请求事项并提交下列资料:

  3.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包含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操作人员污染管理设备运营岗位培训证书、聘任合同和社保证明);

  5.实验室场所证明(运营单位与专门查验测验的安排签定有技术合作协议承当运营单位的检测使命的,可视为具有实验室条件);

  6.环境污染管理设备运营实例,包含运营项目简介、运营合同(BOT协议可视为运营托付合同)、用户定见、环境保护监测安排出具的设备运转排放状况监测陈述,请求暂时资质证书的在外;

  以上请求资料应运用A4标准纸张打印(中文运用宋体小4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好、清楚,不得涂抹。一切请求资料应加盖请求单位公章。请求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二)请求单位将装订收拾后的完好资料(一式三份)和请求表直接向省环境保护厅(科技处)申报;

  (三)省环境保护厅(科技处)对所提交资料来检查并安排专家和当地环保部门(或托付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核对,由省环境保护厅构成书面预审定见;

  (四)经过预审的,由省环境保护厅将预审定见及申报资料报送环境保护部批阅。

  污泥会集处置设备已投入运营的单位逾期未申领资质证书的,我局将依照《环境污染管理设备运营资质答应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则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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