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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官网入口首页在线登录    发布时间:2024-04-23 19: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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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9日以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4、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次调整之后,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不含分、子公司)为“一处、二室、十三部”,具体如下:董事会秘书处、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务部、运营管理部、投资发展部、人力资源部、供应链集成部、投资者关系部、纪检监察部(监督办公室)、审计部、药材资源开发部、信息管理部、法务合规部、重点项目与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湖州凤凰湾项目征迁需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或“公司”)位于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享路518号金陵药业浙江天峰制药厂(系金陵药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天峰制药厂”)的房屋、土地、设备等列入地块征收范围。公司及天峰制药厂与湖州南太湖新区拆迁事务所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款项内容有房屋、装修、附着物、设备搬迁等预计人民币10,542.5048万元;搬迁等补偿费用预计人民币4,968.9017万元;两项合计预计将获得拆迁补偿款人民币共计15,511.4065万元。《拆迁补偿协议书》尚需双方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有关部门的审批。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办理金陵药业浙江天峰制药厂拆迁补偿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营范围: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批发;药品生产;药品零售;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总公司营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本次拆迁所涉土地面积46560㎡,土地性质:工业出让;房屋总建筑面积22258.65㎡,其中有证面积15156.54㎡、规划房屋面积:5411.76㎡,无证面积1690.35㎡。产权证号:湖土国用(2009)第9-3304号,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10160407号,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10112161号,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10160404号,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10160406号,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10160405号,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10160403号。

  甲方支付乙方总补偿款人民币共计15,511.4065万元(大写:壹亿伍仟伍佰壹拾壹万肆仟零陆拾伍元整),具体详见拆迁补偿明细及相关评估报告。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负责处理各项善后事宜,原有债权、债务、税、费、人员安置及其它所有权利、义务和由此衍生的其它责任仍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均与甲方无关。原属乙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地面构筑物产权和不便搬迁设备均归属甲方,并由甲方行使支配权。乙方承诺房屋移交时保持现存房子原状不变,否则愿意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乙方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腾空并将土地移交给甲方。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一笔补偿款,即总拆迁补偿款的40%金额6,204万元整(大写:陆仟贰佰零肆万元整)给乙方,同时乙方将相关的土地证、房产证和不可搬迁设备等移交给甲方。

  2、自甲方对乙方移交的房屋和不便搬迁设备开始施工之日起两个月内,甲方需支付乙方第二笔补偿款,即总拆迁补偿款的30%金额4,653万元整(大写:肆仟陆佰伍拾叁万元整)。

  3、待第二笔补偿款支付后,甲方需在半年内(剩余补偿款支付不允许超出2022年12月31日)支付剩余补偿款4,654.4065万元(大写:肆仟陆佰伍拾肆万肆仟零陆拾伍元整)。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拆迁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妥善安排本次搬迁工作,公司制定了工作专项方案和应对措施,公司所属金陵药业南京金陵制药厂、湖州天峰邦健药业有限公司具备承接能力,承接公司本次拆迁区块的产能,保证搬迁期间客户订单的正常生产。本次搬迁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均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款预计金额(15,511.4065万元)大于因搬迁造成的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和其他相关联的费用支出金额。对于上述搬迁补偿款,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次交易对公司 2021 年度及未来的业绩影响视拆迁补偿款到账时间情况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搬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 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洪荷芳(非失信被执行人)、柯善治(非失信被执行人)、柯元立(非失信被执行人)、柯善慧(非失信被执行人)、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以下简称“艾德凯腾”)和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以下简称“东升药业”)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本次《框架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交易事项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后签署正式协议确定。

  2、关于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法人认定。艾德凯腾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参股公司,在本次交易前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认定的关联法人。

  本次艾德凯腾作为共同投资方,可能与东升药业在科研、原料、制剂及产业化方面产生合作。公司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方面出发,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艾德凯腾为公司关联法人,《框架协议》所涉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达成正式协议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国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公司与洪荷芳、柯善治、柯元立、柯善慧、艾德凯腾和东升药业于2021年12月3日签署了《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增资及股权受让的方式获得东升药业不低于55%的股权;艾德凯腾拟通过增资方式获得东升药业10%的股权。

  经营范围:中药、西药、生物医药、保健食品、生化试剂的技术探讨研究、开发、转让、咨询;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人力资源服务(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W ,法定代表人:何凌云,注册资本712.5万元,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芝兰路18号。

  艾德凯腾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24万元,净利润-189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518万元,总资产1,151万元。2021年1-9月艾德凯腾实现营业收入530万元,净利润-135万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的净资产383万元,总资产1,974万元。(未经审计)。

  在本次交易前,艾德凯腾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认定的关联法人。

  本次艾德凯腾作为共同投资方,可能与东升药业在科研、原料、制剂及产业化方面产生合作。公司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方面出发,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艾德凯腾为公司关联法人。

  《框架协议》所涉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达成正式协议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国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加工、制造、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8 ;法定代表人:周元春;注册资本3500万元;住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主要股东:洪荷芳占82.8571%,柯善治占6.2857%,柯元立占5.7143%,柯善慧占5.1429%。

  东升药业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142万元,净利润127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892万元,总资产4,274万元;2021年1-10月东升药业实现营业收入1,977万元,净利润-120万元,截止2021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1,951万元,总资产3,749万元。(未经审计)。

  1、现丙方放弃股东优先认缴出资权和股东优先购买权,甲方拟通过增资及股权受让的方式获得目标公司不低于55%的股权;乙方拟通过增资方式获得目标公司10%的股权(以下统称“本次交易”)。甲方、乙方均分两次缴纳本次交易的增资款,在工商变更后30日内缴纳首期50%增资款,在工商变更后一年内缴纳剩余增资款。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以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具体方式及比例待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全面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定估计及备案等工作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一年内,丙方将其持有的不超过5%的股权转让给经营管理团队,甲方、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有权委派3名董事、乙方有权委派1名董事、丙方有权委派1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有权委派2名监事、丙方有权委派1名监事,监事会主席由甲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2)管理层成员由目标公司董事会聘任。为保持目标公司经营稳定,董事会原则上在目标公司现在存在小组成员中优先选择聘任。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三年后,在目标公司的净资产保值增值前提下,丙方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退出公司,股权退出的价格不低于本次投资估值,若丙方有意向第三方转让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该第三方应当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乙方将对目标公司做全面尽职调查、审计和资产评定估计,在上述审计、资产评定估计及备案工作基础上,各方将根据相关结果进一步协商甲方、乙方对目标公司投资的具体事宜。本次交易最终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2)丙方、丁方保证目标公司股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质押等权利负担、冻结等情形;

  (3)丙方、丁方应保证向甲方、乙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4)丙方同意自正式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其不再是丁方的股东之后的三年期限,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或经营任何与丁方竞争的业务。

  在本协议期限内,未经甲方、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丁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目标公司做任何类似本次交易或与达成本协议拟定交易相矛盾的任何其他交易(上述任何交易称为“第三方交易”),并立即终止与任何人就第三方交易开展的任何讨论或协商(如有),不向任何人就第三方交易提供任何信息。若丙方、丁方违反本条款约定,则丙方、丁方应赔偿甲方、乙方的损失。

  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月17日止。如在此期限内,各方未能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本协议一经签署,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之义务或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所作的承诺与保证在实质上是不真实的或有重大遗漏,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自收到守约方明示其违约的通知后三十(3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各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医药板块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包含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医药制造全产业链布局。公司拟通过增资及股权受让的方式获得东升药业不低于55%的股权,符合公司“医药和医康养护两个平台建设,实现产业规模化发展的战略要求;有利于聚焦公司原有优势领域,谋求医药制造产业链上游资源整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夯实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基。有利于推动科研、原料、制剂及产业化的深层次地融合,达成战略合作聚合效应1+1大于2。有利于助力新药研发,提高研发项目筛选空间,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之路,提升核心技术能力,推动公司医药工业板块高质量发展。

  1、本次《框架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交易事项尚需进一步协商后签署正式协议,待相关方达成正式协议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国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由于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框架协议》及其后续正式协议的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拟与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协议》,(以下简称“《招商引资协议》”)公司在合肥市蜀山区投资建设医养结合型示范类健康养老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7亿元人民币(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费用、项目建设费用等),项目实施主体: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目前《招商引资协议》正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之中。